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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处理水电共享费用纠纷

来源:www.nmgxxwy.cn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政策界限要明确

  水电共享费用是否应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需要从政策层面具体明确。根据广州等地区的规定,水电共享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包括在物业服务费中,有的不包括在物业服务费中,有的由物价局协商。《南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对水电共享费用界线提出了政策要求。《办法》单独列出了物业共享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和绿化用水费用,规定“社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照明用电和绿化用水应单独安装计量,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月公布其共享水电的数量、价格、数量和分摊方式。物业服务企业自用水、电费由物业企业承担。虽然《办法》没有像广州那样列出和规定水电共享问题,但基本上明确了水电共享的政策界限,这将对防止和降低水电共享成本产生积极影响。

  2.收分摊应公开透明

  根据国内其他城市物业管理情况,物业社区水电共享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水电共享不纳入物业服务费,独立收取;二是将所有共享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不再收取,即实行干燥制度;三是表达涉及社区所有业主的公共部分水电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或管理费,只涉及部分业主的公共部分,如单栋楼走廊、电梯、洗水池等水电费用由业主在相关范围内分摊。无论采用何种分摊方式,水电共享费用只能由业主承担。因此,物业企业应立即将本期需要共享的项目、水电总量、成本标准、分摊方法等内容放在物业服务区的显著位置或以其他方式公布,实现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减少冲突纠纷。



  3.纠纷处理应依法示范

  在收取水电共享费用的过程中,物业企业只是“中间人”。当个别业主拒绝支付水电共享费用时,无论物业企业有什么充分理由,都不得私自采取切断水电的措施。正确把握委托合同的性质,积极协调各方,协助有关方面妥善解决。具体来说,当个别业主拒绝支付水电共享费用时,物业企业应履行劝告和催款责任。如果业主在劝告和催款后仍拒绝支付,物业企业可以单独处理情况:接受业主委托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业主委员会负责支付,或者按照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向水电供应部门报告;接受供电部门委托的,应当直观反映给供水供电部门;物业项目既未履行水电,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企业可以直接向水电供应部门报告未支付水电共享费用的户主名单和明细账,水电供应部门应当发出催收水电费用的通知,否则水电供应部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惩罚性措施。当然,在物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水电供应部门对未实施水电履行的物业社区的一般做法只负责抄表到物业社区,即只负责抄表到总表,不关心总表与业主分户表之间的损失以及其他公共分摊部分消耗的水电。但由于水电共享不可避免地导致水价上涨,这往往成为个别业主拒绝支付水电费或水电共享费的原因。从长远来看,积少成多,导致物业企业无法垫付个别业主拖欠的水电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供水供电部门一般会对整个物业小区实施断水断电的处罚,即使是按时缴纳水电费的业主也不能幸免。在这种情况下,物业企业应向全体业主解释原因,并告知已支付费用的业主有权通过民事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这是物业企业在依法处理水电费用纠纷时可以采取的措施。逾越这一限度,未经允许采取切断水电的措施,物业企业需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4.抄表到户是治本之策

  实践证明,对于抄表到户、向终端用户收费制度实施的物业小区,水电共享费用纠纷很少发生。因此,抄表到户有根本原因。对于新建物业小区,只要施工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沟通到位,抄表到户一般不会有问题。但对于旧的物业小区,水电改造问题需要解决。这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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